刊名 | 《论证与研究》 | ||||
作者 | 张童童 (山东建筑大学 250101) | 英文名 | 年,卷(期) | 2024年,第7期 | |
主办单位 | 华文科学出版社 | 刊号 | ISSN:3079-9236(原2705-0858) | DOI | 10.12421/2705-0858-2-7429-27 |
对于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屋交付适 用的标准是竣工验收合格。然而,对于验收合格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法定标准不明确造成的最大问题就 是实践中纠纷增多且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商品房质量纠纷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主要分为“房屋主体 结构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瑕疵”两种情形。前者法律规定明确,并无较大争议,后者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务中出现的 纠纷较多。因此,应当从立法层面完善商品房交付的标准,制定统一、明确的法律来进行规制,全面提高房屋质量,从而减 少矛盾和纠纷,促使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关键词:商品房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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