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 《论证与研究》 | ||||
作者 | 吴默琳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辽宁沈阳 110000) | 英文名 | 年,卷(期) | 2024年,第9期 | |
主办单位 | 华文科学出版社 | 刊号 | ISSN:3079-9236(原2705-0858) | DOI | 10.12421/2705-0858-48379-23 |
本文旨在探讨在国资、民资与外资合作模式下,如何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在全球化与市场化的背景下,各种资 本形式的合作日益频繁与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愈加多样化。国资、民资、外资三种资本形式的合作模式具有各自的特点 和风险,国资合作模式往往受到政策和法规的严格监管,民资合作模式则较为灵活,但容易面临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而外 资合作模式在跨国法律环境的不同下,更易受制于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在不同的法律风险下,如包括政策风险、合 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以及税务风险等,应当有着不同的防范措施,重点解读了国际投资保护条约及其对外资合作模式下法 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合同条款的审查与修改、提升法律团队的专业素质、加强企 业内部的合规培训和审计以及加强对政策及法律环境变化的动态监控等具体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保障各类合作模 式的顺利进行,减少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及冲突。 关键词:国资;民资;外资;合作模式;法律风险
营业时间:9;00-11:30 13:30-17:00
地址:总部: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幸运广场23楼C室;分部:香港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704號新時代工貿商業中心31樓5-11室A03單位
邮箱:gjkzxtg@126.com
客服QQ:3577400288